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建城[2007]67号)
各地、市建设局及有关归口局:
建设部颁布的第152号令《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各级城市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强化了对排水许可的管理,组织了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但是,仍有一部分市县对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不重视,未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提高城市排水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是建设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之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市排水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举措。对于提高城市排水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城市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排水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城市排水许可涉及的范围较广,且是一项新开展工作,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城市实际制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专门领导、专门机构、专门队伍负责办理排水许可系列工作;排水管理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要列入排水管理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我省《城市排水许可证》已经印制完成,请各地尽快到省供水协会统一领取。联系电话0451-84686269、84686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