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确定一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坚持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应政协的要求,就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不定期作专题通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分管副主席或有关委室主任列席。要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各职能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应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政协组织的大型会议、例会、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根据政协工作特点,立足发展第一要务,积极支持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参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要吸纳政协班子成员参与全市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政协的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委员更多地参与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鼓励他们为加快日照发展建功立业。
要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支持政协通过必要的程序,邀请一些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华人中的社会名流来我市考察访问。必要时可由政协组团出访,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要通过市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特别是社情民意要直接报送政府负责同志。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予以反馈。
五、认真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案和调研报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阅批,提出办理意见,特别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提交政府有关会议进行讨论,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市政府委托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