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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三、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倾听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形式。各级政府要就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情况等,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积极配合政协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视察、检查、民主评议等监督活动,对于政协提出的监督意见,被监督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体系,大力推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积极支持政协围绕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整顿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政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政协日照市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日办发〔2000〕23号)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被评议结果作为受监督部门和部门领导年终考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及时办理,落实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对政协通过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等形式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要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对承办的未落实事项,要及时向政协说明情况,对该办不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支持政协委员进行暗访或参与政府及部门组织的纠风治乱等重要检查活动。对政协委员检举揭发政府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四、大力支持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主动搞好政府与政协调研课题的衔接,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有所侧重,积极为政协议政建言提供便利。要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可委托政协组织力量调查研究一些政协有优势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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