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日政发[2006]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鲁政发〔2006〕56号)和《中共日照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日发〔2006〕15号)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与决策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统战意识,努力提高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主动加强同政协的联系,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形成政府与政协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对关系全局的重要政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部署,本级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及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方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都要在决策前按程序提请政协进行充分协商,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协商议题确定后,政府办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提前10天至20天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便于政协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协商事项的准备。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能采纳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的,要以适当方式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及时向政协进行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