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3.成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乡镇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一名同志兼任副主任,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任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公安、工商、卫生、农技、畜牧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指导。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①在县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协调本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和整治工作。②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③收集、汇总、上报本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发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4.调整充实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协管员一般聘请本乡镇的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每2-4个自然村聘请一位信息员,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积极促进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
  1.食品供应网络。一是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负有食品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把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完善食品卫生制度。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摊点,提高标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卫生许可等各项制度。三是推动、规范企业占领农村食品市场。积极推广供销社在农村实施的“万村千乡”工程,鼓励大型、规范的食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在农村设立食品超市或食品放心店。四是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食品企业搞好自律,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2.药品供应网络。一是鼓励在乡镇、农村设立零售药店和连锁门店。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乡镇和农村,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托“万村千乡”工程,在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连锁超市、综合服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中设立门店或药品经营专柜,专柜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配备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药店可销售处方药; 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农村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困难的,应配备两名具有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可销售非处方药。二是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增强辐射功能, 设置县以下药品配送机构,做好对农村的药品配送供应工作,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经营成本,让利于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