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体制,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广信息主管(CIO)制度,协调推进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战略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协调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的按时完成。完善信息化专家顾问机构,组建我市信息化建设智囊团,参与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工程项目方案评审和建设成果鉴定等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制定完善信息化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贯彻软件、基础电子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政策,推动信息产业做大做强。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行为,带动国产信息化装备和服务的发展。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努力培育一批信息化建设先进企业。落实有关财税政策,鼓励向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信息化政策体系。针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对象,坚持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加快制定和完善信息化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电子交易、信息资源建设、信息化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规范,保障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国家信息化标准的宣传贯彻,积极开展培训和应用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主体作用,重点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信息安全等标准的研究落实。加强标准的推广应用,规范信息化建设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避免信息化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强化信息化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普及信息化教育,深化社会各界对信息化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提高公众信息化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信息化统计报告制度,鼓励各类媒体设立信息化专题和专栏,通过举办信息化宣传周、现场会、研讨会、技术讲座等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宣传信息化方针、政策,普及信息化知识,宣传先进典型,使信息化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各类信息化知识与技能培训,规范培训市场秩序。抓好各级干部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公务员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和考核;对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配合信息主管制度的试行,建立信息主管考核和培训体制。促进高技术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较规范的激励和分配机制,营造吸引、留住、激励人才的良好环境,鼓励优秀人才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四)保障信息化资金投入。加快信息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接轨、适应我市信息化发展要求的投融资新机制,保证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信息化的引导性投入,积极支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和维护以及高新信息产品的开发。对重大信息化项目,经立项论证后,列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专项投资计划。已建成的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予以解决。要多渠道、多形式地争取国家和省对重点项目的扶持资金,利用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步伐。同时,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广泛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拓展银行、证券、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渠道,加快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