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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通知
(珠劳社〔2006〕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6年7月14日常务会议(珠府常字〔2006〕15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6〕93号)精神,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于2006年9月开始实施,《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现就原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2006年9月。
  二、在校、在园的人员请随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三、不在校、未入园的人员请到行政辖区内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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