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教育收费审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做好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财务审计,以及撤点并校学校资产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吸取教训,完善制度,积极整改,认真处理。
4.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制。要认真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和校长的领导责任,确保“治乱”责任落实到位、解决到位、处理到位。今年要对全市“治乱”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5.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和学校活动。2007年,力争创建2-3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50所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并逐年扩大范围,以增强示范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工作不断规范。今后,凡申报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市一级幼儿园,必须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凡已命名的学校(园)要大力开展创建收费规范学校活动,积极申报,力争在年内达到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认真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1.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月报告制和定期通报制。教育稽查月报表应在每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稽查队,半年总结应分别在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市教育局将实行“治乱”工作通报制度,适时对各区县月报告情况、“治乱”情况进行通报。
2.实行“治乱”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各区县教育局稽查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领导批办的乱收费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及时上报结果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出击,调查落实,于当日内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并向新闻媒体反馈。遇有需要深入调查取证、不能按时完成的案件,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延时结案的原因及延长的时间,延时最长不得超过7天。
3.建立“治乱”案件档案制度。坚持依法治教,按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要求,实施有效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治乱”案件,一经查实,必须认真处理,并要“记录在案”,建档备查,为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各区县教育稽查队要切实履行稽查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做到及时出击,认真调查,处理到位,行文规范,并将调查材料归档备查,使教育稽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