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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通知
(市教监发〔2007〕6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行风建设为重点,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突出重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加强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并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用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2.继续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依托公办学校新建、扩建或改建以民办学校名义高额收费的分校、实验学校等,并对已获准的此类学校进行清理整顿;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重点校、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高收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一视同仁政策,各区县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进行接受,并免除其借读费。

  3.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 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1.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杜绝公示内容填写不规范、公示位置不醒目、公示不连续等现象,坚持向学生、家长、社会常年公开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各区县教育局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全面推行教育收费承诺制度。已推行教育收费承诺制度的区县和学校,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并使之在承诺的内容、监管的形式、责任的追究等方面,逐步规范和有效;尚未推行教育收费承诺制度的,要立即部署落实,今年内要认真实行。该制度要求校长以书面形式对学校收费行为向学生、家长、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承诺书应常年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违反承诺的校长建议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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