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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珠劳社〔2006〕10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属各企业:
  《珠海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珠海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5年珠海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2005年我市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34.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2%,比上年上涨2.2个百分点。总体呈现经济平稳增长,物价温和上升的趋势。
  2005年我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1844元, 比上年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908元,比上年增长7.9%,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2005年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9%,比年度控制目标低0.21个百分点。
  二、2006年珠海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2006年我市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珠海市本地生产总值增长13%,工业增加值增长16%,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2%左右,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
  三、2006年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水平、工会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同时,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以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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