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珠劳社〔2006〕153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194号)及《关于2006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粤劳社函〔2006〕1327号)的规定,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核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06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6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其中,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