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的通知
(市教基发〔2007〕22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区涌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这一矛盾引起的“大班额”现象,直接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为妥善解决“大班额”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现存“大班额”。全市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合理编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目前,各区县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现存“大班额”的学校化解“大班额”现象积极创造条件。同时,指导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利用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教育资源,分流学生,有效降低班级人数,使班额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
二、坚决遏制“大班额”产生。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除对政策照顾类学生按照有关文件给予入学安排外,学校不得跨区县、跨学区招收所谓“择校生”、“高价生”。从今年开始,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计划和规模招生,严格班级人数标准,杜绝新的“大班额”现象的产生。
三、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服务范围,结合校点布局、生源实际和学校容量,科学、合理地调整和划分学区,把适龄儿童少年合理地、均衡地分配到每个学校,使辖区内义务段学校的生源大体均衡,以避免出现个别学校生源过多和一些学校生源严重不足的矛盾。
四、加强管理力度。各区县教育局要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动手续,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跨学区随意流动,禁止公办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对学校进行年终质量评估时,要将控制班级人数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质量评估体系。
五、进一步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问题。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校点布局,结合本辖区每个学校能给农民工子女提供的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统一管理,正确引导他们服从区县教育局安排,使学生有序就学,不过多地向个别学校集中,避免给个别学校造成过大的入学压力。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