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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整治重点

  1.各区县是否依法审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的办学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各民办培训学校是否按照批准办学范围开展办学活动;

  3.各民办培训学校是否面向义务教育段学生举办了同步文化课补习班和奥语奥数班;

  4.各民办培训学校是否举办或变相举办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选拔性考试;

  5.各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开展了营利性活动。

  四、整治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4-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由各区县对辖区内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情况。

  第二阶段(2007年5月1日至6月10日):整改处理阶段。各区县针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各民办培训学校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6月30日):总结完善阶段。各区县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相关办法和措施,完善监管机制。

  五、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区县教育局要站在认真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治教、维护教育良好形象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市一盘棋思想,按照我局的总体部署,及早谋划,统一行动。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非常重视,已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对区县的目标考评管理项目中。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使整治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严肃查处,务求实效。各区县对整治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民办培训学校,要视其情况,依法予以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整治活动中,各区县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学校,认真查处,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整治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07年4月25日、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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