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市教职发〔2007〕9号)
各区县教育局:
近期,在我局组织的全市贯彻《义务教育法》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以各种名义,为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名目繁多的选拔性考试,严重扰乱了教育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认真贯彻《
义务教育法》,切实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活动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发展迅速,大多数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为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社会人员整体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应清楚地看到,一些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在招生、管理、办学等方面存在着不少严重问题:超出办学范围,面向义务教育段学生举办同步文化课补习班和奥语奥数班;违反《
义务教育法》,与某些热点学校私下协议,开展义务教育入学选拔性考试;违反《
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出卖试题等营利性活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集中反映了一些民办学校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行为不规范,也反映了我们管理中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影响《
义务教育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影响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影响教育的整体形象。为此,按照我局整顿和规范民办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和《整顿和规范民办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市教职发[2006]59号 )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专项整治活动非常必要。
二、整治方式
市教育局牵头,统一部署,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区县为主,对辖区内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进行全面整治。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