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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8.加强师资建设。通过通识培训、课标培训、教材培训和管理培训,培养一支具有改革意识和新的课程理念,具备执行新课程能力的教师队伍;在学校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形成一批具有课程研究和开发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服务。

  9.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设备配置。重视学校硬件建设,配齐备足教育教学设施。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大力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积极利用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实现课程资源的区域共享。

  10.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创造性地实施高中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案,特别是学生成长记录评价的操作与管理,保证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性。积极参与全市教学质量监控检测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发展性评价制度的有效途径,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1.加强新课程宣传。准确理解课改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意义,争取社会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实验样本学校的建设与管理

  1.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实际情况,从公办学校、企事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中,选取30所普通高中为新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

  2.实验样本学校在课程改革实验项目上分为综合实验样本学校和单项实验样本学校。实验研究项目主要有:

  (1)普通高中课程规划与管理研究

  (2)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堂教学研究

  (3)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校本教研及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4)普通高中学生选课指导与学分管理研究

  (5)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程资源建设指导研究

  (6)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与管理研究

  (7)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考试与评价改革研究

  (8)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学校发展性评价研究

  3.全市实验样本学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规划,教育局基教处牵头。组织工作由市课改办负责,有关处室和部门协助。

  4.校长是实验样本校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制定实验样本学校工作的组织、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高中新课程实验计划;决定有关课程建设的重大问题;成立学科课程指导组,负责本学科新课程的实施和研究;研究选修课程开设方案以及校本课程的开发;承担市项目指导组指定的研究课题,提出学科课程开设的具体建议;通过实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程改革实施中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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