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教基发[2007]19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学,市教科所:
现将《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样本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工作意见》(陕教基办[2006]3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的通知>》(市教基发[2006]8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实验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全面、深入、持久地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样本学校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通过实验样本学校建设,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工作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新课程实施的办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为我市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提供经验。
1.立足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个性化的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2.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制定学校课程设置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合理编排课表,按计划安排课时。
3.因校制宜地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加强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
4.探索行政班、教学班相结合的班级有效组织管理模式,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5. 以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为切入口,转变教师教学方式与学生学习方式,创设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能力。
6. 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方案,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学生家长正确地指导学生选课,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7.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重视并加快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组织和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富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成长,使学校成为促进教师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及获得专业支持的基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