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留金杏堂金鸡路口分店等5家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劳社〔2007〕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3号)及相关规定,经现场评估及资料审核,同意珠海市金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鸡路口分店等5家零售药店变更名称及地址后保留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珠海市金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鸡路口分店;
二、珠海市金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湾二路分店;
三、珠海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唐家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