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效果测试
1.测试项目为:(1)身高标准体重(15分) ;(2)肺活量体重指数(15分) ;(3)台阶试验(20分);(4)立定跳远(30分);(5)坐位体前屈(20分)。
2. 测试分值计算方法:目标测试总分(35分)=[身高标准体重(15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5分)+台阶试验(20分)+立定跳远(30分)+坐位体前屈(20分)]×35%。
3. 测试方法:采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三)测试办法
按照《西安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慢性病)、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与健康免考。
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A等记入升学成绩,因其他病免考的学生考试成绩按C等记入升学成绩,在考试成绩登记卡“残疾或病免”栏,加盖“残疾”或“病免”印章。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和材料(残疾证、学校证明、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二)缓考。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另设补考专场。
六、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应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考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各区县务必于4月20日前,将考试日程安排报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考试结果由区县统一建立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库,并打印成绩册。成绩库按考生准考证号顺序排序。各区县考试成绩库、成绩册于6月15日前报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育考试中心与区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督促招生办和学校认真做好考务准备、考试组织及测试人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考试收费按(陕教财函〔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生6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