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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教体发〔2007〕21号)


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教体〔2007〕4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的意见》(市教发〔2007〕7号)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努力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二、考试对象

  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即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凡无故不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一级学校。

  三、考试报名

  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四、考试的内容、项目和测试办法

  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过程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满分为50分(其中: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目标效果测试满分为35分)。考试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呈现。

  (一)过程考核

  1.应届生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其划分比例为:第一、二、三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各为3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考核各为2分。具体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评定,成绩达A等级(13.5分)的人数不得超过40%。

  2.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的过程考核得分,由区县招生办按过程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过程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办记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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