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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三、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国有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和水资源费,应安排一定比例投入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要将水利建设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其它的资金来源渠道。各级要积极安排好配套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其余部分由受益乡村和群众自筹解决。省、市、县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村水源工程和主管网工程建设。
  (二)鼓励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各级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 一事一议”的有关要求,组织农民筹资筹劳建设自来水工程。入户工程要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农民自行负担建设。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工程部分,不准上调和转移。对建设入户工程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不准层层加码,不准借机搞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要放宽农村供水市场准入条件,制订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建设供水工程的积极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外商等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发展农村供水事业。对个人投资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要优先列入建设计划,并在扶持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倡导动员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活动。要动员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筹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对因企业排污和矿区塌陷、闭坑造成饮水水源破坏的,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影响区域内的农村群众饮用水问题。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高度重视水源水质问题。要将水源选择作为工程建设最关键的环节,选择保证率高、水质符合农村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所有项目村水源水质必须经有水质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对不符合农村饮用水标准的村庄,要提出水质处理方案,确保达到农村饮用水标准,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要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划定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石桩等标志物,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搬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规划设计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集中联片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原则上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由水利部门指派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使用的管材、主要设备,由区县村村通自来水办公室和政府采购部门通过招标确定生产厂家,公布管材、设备价格,进行协议供货,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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