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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日政发[2006]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5〕142号)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现就我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农村群众没有吃上卫生安全的自来水,个别地区还存在喝苦咸水、污染水等问题,西北部山丘区普遍存在供水水源不足问题,个别已建自来水工程存在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彻底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已成为广大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这项惠及千百万农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任务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到2007年底,全市有2595个村实现通自来水,受益人口184.07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11%;至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总体要求。在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工作中,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分期组织实施。一是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饮水解困工程结合起来,优先解决新增缺水村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二是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国家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好喝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的问题;三是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原有工程改造提高结合起来,对标准低的自来水工程进行改造,提高建设标准;四是要将城市和工业用水与农村人畜饮水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打破行政区划和城乡分割管理局面,统一规划供水区域,大力发展集中供水,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路子,提高供水保证率,保证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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