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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06]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完善企业工资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工资监管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经济效益提高的正常增长机制,形成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以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工资支付)三项基本管理制度为重点,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信息制度,引导企业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监管机制。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
  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工资支付)三项制度是涉及企业工资确定、工资支付、工资分配各个环节的基本制度,是新时期完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应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岗职工人数和近两年工资发放等情况;经济效益状况,实现利润(利税)、劳动生产率、资本保值增值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初步意见,拟增资幅度、人均增资水平、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以及履行民主程序等情况。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要在市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报送。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施方案及《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年度审核表》,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经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准;无主管(监管)部门的,径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准;其他各类企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时下达《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核准(备案)的复函》,并将审核意见记入《企业工资“三项制度”备案手册》。企业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函复意见书后7日内,要将函复同意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企业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对工资指导线方案有重大异议的,要暂停执行并及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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