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严格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完善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在内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体系,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援助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
38.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对于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相应的权利,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9.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按照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要求,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40.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奖惩制度。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健全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和办法,抓好检查落实。
41.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坚持并完善集体学法制度。逐步研究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基本掌握并能熟练运用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