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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并定期组织评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
  24.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依法界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部门制定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标准、结果。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5.建立健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26.政府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
  27.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接受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与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认真执行有关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8.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物质和人员保障,确保案件由两名以上获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研究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9.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遇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应积极出庭应诉。各行政机关应诉人员应当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0.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
  31.健全专门监督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和审计决定。监察、审计机关要坚持原则,依法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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