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价,探索将决策评估的结果纳入到工作考核中。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7.推进政府机关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权限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合理配置机构职责。
8.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基层创新为民服务方式,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为民服务网络。
9.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10.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外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定期清理制度,逐步对现有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
11.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制度。严格遵守规范政府民事行为的规则、办法,依法进行公共工程发包、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政府民事行为。从程序上加强对政府民事行为的规范,保证政府民事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民事行为公告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府民事行为,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12.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逐步将行政机关隶属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等机构从行政机关中分离,成为面向社会、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