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日照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6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6-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政府法治化建设进程,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为建设“富裕日照、文明日照、平安日照、生态日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科学民主、权责明确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的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效能不断改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追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3.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提高决策水平
4.完善政府内部决策制度。继续加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管理权和决策权,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规定,明确政府领导集体和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明确集体讨论和分工决策事项的权限。
5.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主体、内容、程序等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