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五年内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0家,使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达到24家;到2010年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6家;上市公司80%以上具备再融资能力;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达到40亿元人民币。
三、大力培植上市资源,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一)不拘一格选择上市企业。坚持不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只要企业在日照辖区内,其产品竞争力、经济效益、发展潜力等具有较大优势,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提出改制上市申请,各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作为上市资源进行重点培植,并在项目审批、资本运作、各类政策性资金争取、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植力度。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抓资本扩张、成长优势企业抓资本经营、中小民营企业抓资本积累,三措并举,同步推进,将企业做优做强。为保证企业上市工作持续发展,建立日照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主业突出、产品档次高、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且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时列入上市后备资源进行重点培育,在项目建设、收购、兼并、转让、资产重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上市后备资源的培植要与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导向相结合,确保我市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规划指导,积极发挥国内证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转制、招商、引资、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按照国内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要求,尽快组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将优质资产做大做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尽快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中小企业板。
(四)拓宽境外上市渠道。加大对企业的引导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到香港、新加坡、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证券市场上市的途径,形成内外并举、共同推进的局面。
(五)积极发展债券融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债券以及申请国债借款等,筹集发展资金。制订和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促进我市债券市场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