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
2.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市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特教学校要开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各类幼儿园要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鼓励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3)普及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资助适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对无就学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一助一”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辅导。
(4)加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建设。市和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加强残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教育,培养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5)鼓励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残疾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远程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适当降低残疾学生入学门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
(6)建立健全扶残助学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落实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和《山东省扶助残疾大中专学生暂行办法》,对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给予资助。
(7)加强各类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水平。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1.任务指标。
建立完善残疾人培训就业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农村残疾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000人次,残疾人就业率基本达到全市平均就业水平。
责任单位:市残联、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经贸委、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质监局。
2.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积极搞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严格核定残疾职工比例,依法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托街道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残疾人、大龄残疾人和中重度残疾人就业。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审验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04〕54号)、《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05〕5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地税代收和财政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力度,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