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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组织实施《日照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日照循环经济市发展规划》,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做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扩大示范试点范围。推广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示范社区,进行餐厨垃圾、农业秸秆、畜禽粪便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七)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山体、沿海岸线的环境保护,搞好重点生态景观区建设、矿区生态恢复、环市区山体绿化、城区生态廊道建设。坚持精心保护、精心规划、精心建设、精心管理,切实保护好、利用好沿海岸线生态资源。新建奎山森林公园、傅疃河入海口省级湿地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生态示范项目,巩固扩大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居住小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抓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荒山绿化、水土保持、残次林改造和封山育林等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八)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加强对直排海点源的监管,确保入海污染负荷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近岸海域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强化对海洋滩涂开发、海岸工程、海水养殖、海上运输、海洋旅游的环境监管。完善港口废水、废油和垃圾回收处理装置,加强港口和海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加强海洋渔业开发管理,认真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发展生态养殖。加强海岛生态功能的保护。
  (九)推动环保科技创新和环保产业发展。在大力引进环保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联合,重点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修复、生活垃圾及废旧电器、电池处理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使企业成为环保研发投入、成果应用和自主创新的主体。制定和完善促进环保产业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建立具有良性发展的环保产业推进机制。
  三、强化环境保护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级政府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包括各类园区建设规划),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国家和省核准的园区要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逾期未完成的,环保部门停止审批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和“一票否决”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提供土地和信贷支持。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建、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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