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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06]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日照”建设步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生态建市”战略,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布局、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断面水质得到改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农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良好;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执法、监测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环保投资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3%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2万吨、5.43万吨以下;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一批生态循环型企业和园区,实现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经济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2.环保优先。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环保产业;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境评估;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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