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资质认定的通知
(市教职发[2007]7号)
市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引导和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整顿和规范民办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市教职发[2006]59号)的要求,结合省教育厅的审查意见、我局2006年的评估结果及各校的办学状况,经认真研究,现就2007年市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资质的认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允许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等18所学院继续招生。
二、西安军旅艺术专修学院等17所学院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整改限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届时仍不合格,取消2007年招生资格。
三、西安五星培训学院等9所学院变更办学层次,更名为学校;
四、西安东方培训学院等4所学院停止一切办学活动;
五、撤销西安镐京专修学院等8所学院。
我局重申,今年是整顿和规范民办教育年,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学校管理,严把招生关口,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我局要求,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的学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力争早日达标;整改期间务必不得招生,否则将依法严处,决不姑息。允许招生的学院,也要充分认识自身办学中的不足,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向更高目标迈进。停止办学活动的学院,不得开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任何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撤销的学院,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将原办学许可证及印鉴交回我局,并将其他办学证照交相应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