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儿童预防接种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实施安全、及时的预防接种,对维护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关系儿童健康成长、人民幸福安康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我省实施儿童免疫规划28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连续14年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连续21年无白喉病例报告,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连年保持在90%以上,有力地保护了儿童的健康,使全民身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然而,近年来由于地域发展不均衡、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经费不足、人员更替频繁等原因,部分地区预防接种工作出现滑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实做好本地的免疫规划和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狠抓落实,确保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二、重点做好儿童基础免疫工作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要重点做好基础免疫,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免疫规划内疫苗全程免疫覆盖率等各项工作,防范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规范化管理,对预防接种实行量化管理,严格预防接种门诊认证和预防接种人员准入、培训、考核制度,加快建设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步伐,实现全省预防接种信息资源网络共享。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称“疾控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预防接种门诊要依法对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确保责任区域内接种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