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增强中小学生体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教高中〔2007〕3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局普教研究室、市教育局职教研究室: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增强中小学生体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增强中小学生体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重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体育工作,增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基础能力,落实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引导和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参加体育锻炼,逐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和全面健康素质,促进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在校中小学生每天组织锻炼不少于一小时。全市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开齐开足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同时增加体育锻炼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分别安排一节体育锻炼课。全市中小学校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广播体操、青春健身操等集体体育活动。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初、高中毕业年级的每天体育锻炼时间。
二、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浙教体〔2007〕83号)有关新的要求,结合前几年的实施经验,积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尚未配备测试器材的学校要尽快配齐相关器材,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并在每年9月-12月开展学生体质的测试工作,将每位学生的测试结果报告给家长,将学校测试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育部专门网站。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都要对本地和本校的测试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报杭州市教育局。
三、坚持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各地均要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体育考试分值占升学考试总分的比例不低于5%。调整现行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体育中考)的项目设置,并适当提高部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将原耐力类四个选择项目调整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游泳(100米)两个选择项目,促使更多学生参加长跑和游泳锻炼,有效提高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