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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价格调研、物价宣传、综合计划和文秘工作。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建议;拟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上报省会城市重要商品(服务)市场价格和市场分析监测报告;拟定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和价格预警、预报系统;参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拟定和调整;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依法治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草案,组织价格决策听证。

  (三)工农业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副食品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工农业产品价格改革政策和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拟定和实施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审办法,指导和协调肉、蛋、菜、饲料等重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必要时采取差率、利润率控制等政府干预和紧急措施,制止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指定销售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负责省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对执收单位颁发、换发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拟定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负责社会摊派、集资及各种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征收的治理;负责《执收公务证》的发放及管理。

  (五)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负责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及经营性收费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市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准地价、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租金和商品房的成本构成审核等房地产价格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收费管理工作。

  (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拟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并组织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调整全市邮政、电信、广告、旅店、涉外旅游服务行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相关中介及服务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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