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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体系。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依法实施政府限价、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和紧急价格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和牟取暴利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五)依法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查处乱收费行为。

  (六)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草案,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决策听证会。

  (七)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八)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价格统计、价格评估鉴证、公物拍卖及其它价格事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物价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文电、档案、机要、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会、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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