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贯彻执行省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直属文化艺术学校;制定全市文化艺术研究和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文化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文化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化系统信访、信息、提案和议案处理等工作;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管理市级文化事业经费,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规范,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市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文化事业的统计工作。
(三)人事劳动处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艺术教育、文化系统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艺术处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赛事活动,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外事演出活动;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