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局(挂郑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文化局(挂郑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文化局(挂郑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文化局(挂郑州市文物管理局牌子)。郑州市文化局(郑州市文物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下列职能移交市新闻出版局:
1.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工作。
2.新闻发布会的申报,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统一申报,以及设立驻郑州记者站的登记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查处音像市场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核准全市境内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工作。
(七)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