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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

  8.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9.受理、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10.受市长委托,代理应诉市政府的行政、经济、民事诉讼。

  11.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12.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上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13.组织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

  14.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法制局设4个处。

  1.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文件的起草;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内部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综合研究、对外联系、信息交流、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法规、规章的汇编、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2.法规处

  负责市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协调和补充修订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办上述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事项,对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3.法制监督协调处

  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办理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考核和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把关,并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负责上报备案。

  4.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市长委托,承担市政府的行政、经济、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市政府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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