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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山东是文化资源大省,古籍藏量十分丰富。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古籍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全省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对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全省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完成《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完成“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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