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安监管救援字[2007]197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现对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转变监管方式,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治本之策和长期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真正履行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要依据国家、地区和行业技术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辨识、排查、检验、检测,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评价(评估),搞好登记建档和申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每季度向当地和省、国家安全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每半年向当地和省安全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每半年向当地安全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情况。
4.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