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七)区划地名处(挂郑州市地名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以上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省下达的与接壤市地的界线勘界工作;组织县(市)、区之间区域勘界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的管理工作;承办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参加全国、全省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
(八)社会事务处(挂郑州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对局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系统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局基建项目,协调局属各单位的基建工作。
(十)组织宣传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工、青、妇、统战和宣传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一)老龄工作处
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