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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九)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指导全市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局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系统的计划、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郑州市民政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保卫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的目标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民政教育规划;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和表彰工作。

  (三)优抚处

  指导、监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四)救灾救济处(挂郑州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抗灾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核实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全市救灾捐助活动,管理、核拨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个人捐助和外援救灾款物;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负责特殊社会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五)社会福利处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儿童收养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城乡福利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人员的定期补助工作;指导全市收容遣送站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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