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全市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新增职能
1.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指导社区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团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团和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解下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