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和市直单位的银行开户;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处
负责市级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
(六)教科文处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七)经济建设处
负责发展计划、经贸、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财政投资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预(结)、决算的审查和批复。
(八)农业处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的资产与财务;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处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管理和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税政与条法处
监督地方性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政策性退税事项;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整理、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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