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十二)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和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预算处
拟定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地方财政预算,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批市级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管理;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审批工作。
(四)国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