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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监管国有资本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八)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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