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郑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2.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3.中国银行承担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及管理职能。
4.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县(市)、区财政的零星追加支出。
5.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市属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