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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郑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郑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郑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郑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郑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郑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协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负责全市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四)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

  (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勘测设计、评估论证,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验收,负责已建项目工程的管护工作。

  (七)拟定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奖的评定和申报工作。

  (九)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市社会扶贫,督促、指导、协调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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