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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 新增的职能

  1.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2.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监督管理入世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等认证工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3.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能。

  (三) 转变的职能

  将环境保护产品审查及其它有关资质认证审查的技术性工作、环境监测技术管理、环境统计技术性工作、机动车污染监测管理、环境信息等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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