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
(2007年10月24日 苏农机计〔2007〕55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2007年我省财政补贴农机具购置工作将于10月31日结束,按要求农机补贴中标企业应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材料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审核报账。由于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及补贴机具数量均大幅增加,特别是下半年中央财政追加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下达较迟,使报账时间偏紧,报账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量增大,为缓解中标企业垫付资金的压力,确保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报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标企业应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工作。要按《江苏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管理规定》要求,将相关报账材料于2007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报账材料包括:申请拨款报告、申请补贴汇总表、购机者清册、购机申请表、购机补贴管理合同(附贴购机补贴凭证)、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中标企业开具的发票应是销售全价,并注明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购机款(如开具的是扣除补贴款后的差额发票,必须补开财政补贴款的发票);每个购机者的报账材料按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购机者申请表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的顺序装订,购机者材料存放顺序应与购机清册中购机者名单的顺序一致。所有报账材料请按报账规定用档案盒存放。中标企业在报送报账材料前,应按要求逐一认真审核确认,确保报账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二、各级农机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中标企业做好财政补贴资金报账工作。要及时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须填写完整,包括合同中涉及的购机者地址、联系电话,购置机具的生产厂家、机型、购机数量、供货价格,财政补贴数额等须认真填写,特别是购机者本人的签字和县农机部门签字(盖章)不得遗漏。各县农机部门组织集中购机的,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管理合同时,要收取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购机申请表,配合中标供货企业做好机具的供应和对购机者的服务工作。有关财政补贴报账所需材料应及时收集齐全并提供给供货企业。
三、有关市、县农机部门应加强地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工作。我省大部分市、县对地方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同样实行财政报账制,农民购机时支付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价款,财政补贴资金均由中标企业先行垫付。随着市、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的增大,中标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大,生产成本增加,为支持中标企业的商品销售资金及时回笼,减轻中标企业负担,有关市、县农机部门应积极主动热情为企业服务,配合中标企业及时做好市、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报账工作。